各二级单位、分工会:
根据《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关于做好 “2023江苏教师年度人物”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3江苏教师年度人物”遴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在2022-2023年度工作中,学校在立德树人、教书育人、落实“双减”、对口支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近三年已获“江苏教师年度人物”和中央申视台、教育部联合主办的“寻找最美教师”等荣誉的教师,不再作为遴选对象。
二、遴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和教育情怀,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事迹感人;
2.突出师德第一评价标准,重在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以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深受家长尊重、社会认可;
3.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遵循教育规律,创新教育方法,业绩得到师生高度公认;
4.在落实“双减”、对口支援等工作中表现突出。
三、遴选名额
各二级单位、分工会可推荐1名后备人选,学校向省教育厅、省总工会推荐教师原则上不超过1名。
四、遴选程序
1.申报推荐。各二级单位、分工会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推荐,申报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工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2.评审推荐。人事处、工会在审核申报推荐人员条件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评审推荐工作,确定拟推荐人选。
3.公示报送。人事处、工会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并经学校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省总工会。
五、工作要求
1.遴选推荐工作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申报推荐人选所在党支部要对申报推荐人员做出师德师风鉴定并形成书面材料(见附件3),参选教师事迹材料须经所在二级单位、工会审核把关。
2.报送材料包括《2023江苏教师年度人物遴选表》(见附件2)、被推荐人事迹材料(2000字之内)和相关图片2-3幅,文字材料要以教师先进事迹为基础,找准亮点和感人点,表述生动准确。
3.遴选推荐材料(纸质及电子版)于2023年5月15日前报送人事处1625办公室。
联系人:王成伟,联系电话:0519-86336071。
人事处、 校工会
2023年5月9日
附件1:省教育厅 省总工会关于做好推选“2023江苏教师年度人物”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pdf